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馮某某,男。2015年7月9日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7月24日被逮捕,F羈押于長治市看守所。 1、受案登記表證明:2015年6月18日下午17時許接“110”指令。 去馮某某家是我自愿的,他沒有嚇唬我,沒有使用暴力,在發生關系時,馮某某也沒有使用威脅、暴力等手段。我不敢反抗、沒有呼救的原因是他是男的,加上在他家。 來源于李某某手機。2015年6月17日,李某某通過“陌陌”認識了陌陌名叫“無所謂”的馮某某并且開始聊天。 一、事發前聊天記錄,時間段2015年6月17日05:31---18日13:02 二、事發后聊天記錄,時間段2015年6月18日14:53---20:01 “能不能來一個懂我的人,包容我,寵著我,疼我,照顧我,愛我的好。。。男人。。不想說廢話。有默契的優先。。!、“來個人好不,無聊死了,陪聊的有嗎?心情復雜”。 5、長治市城區公安分局刑事技術大隊公(城)勘[2015]201號現場勘驗檢查工作記錄及現場照片。證明案發現場位于李家莊和諧小區6號樓2單元10層東戶客廳的沙發上。 7、通話記錄。證明被告人馮某某與被害人李某某于2015年6月18日在12時29分許、13時01分許、13時06分許通話三次,當日下午17時23分許、17時41分許通話二次。 8、辨認筆錄、辨認照片、被辨認人身份說明。證明李某某辨認出2015年6月18日在長治市城區李家莊和諧小區6號樓2單元10層東戶對其實施強奸的男子為馮某某。 9、長治市公安城區分局現場檢測報告書證明:2015年7月8日于刑警大隊對被告人馮某某的尿樣檢測結果為甲基安非他明,呈陽性。 10、前科材料。證明被告人馮某某于2013年1月11日因為賭博提供條件被長治市公安局城區分局罰款200元。 ⑴被告人馮某某第一次訊問筆錄(2015年7月8日):2015年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9點多,我在陌陌上看見李某某在線,我就和她主動聊天,聊了一會以后,我發現和她距離很近,快到中午的時候,她問我吃飯了沒有,我說沒有,出于禮貌我就問她吃飯了沒有,她說沒吃,我就約她一起去我家附近吃飯,然后就互留電話,并且我把我的住址告訴了她,過了大約5分鐘左右,她就打車到了我家小區門口,她在陌陌上告訴我到小區門口接她,然后我就下樓接她,接上她以后我們就一起去我家了,到我家以后,我們在我家客廳的沙發上坐著聊天,她說她喜歡看恐怖電影,我就在搜了部恐怖電影讓她看,我們就邊看邊聊,在聊天過程中,我還問她三圍多少,女的三圍是A大還是D大,她說D大,我問她穿多大的,她說穿C,我問她多重腰圍多少,她說體重有140斤左右,腰圍不知道,我又問她怎么買衣服褲子,她說試著買,她就讓我去量量她的腰圍,我就過去抱住她了,她也抱住我,我就開始親她,她也親我,然后我們就順勢躺在沙發上,互相親吻,緊接著我就用手伸進她的上衣,把她胸罩解開,就把她的上衣和胸罩一起脫了,把衣服和胸罩放在沙發上,脫完她上衣以后我就去脫她褲子,因為她坐著不好脫,她就自己脫自己的褲子和內褲,我就脫自己的衣服褲子,脫完衣服后,我看見她內褲上有個護墊,我怕護墊分泌物抹到沙發上,就把她的內褲疊好放到旁邊的沙發上,我就過去抱住她,把我的生殖器插入她的陰道,當時她在下面我在上面,她抱著我,我的生殖器在她陰道里抽插了幾分鐘后,然后我們就互換位置,我坐在沙發上,她坐在我身上,我們做了沒幾下,我感覺不舒服,然后我們就又換了位置,她半躺在沙發上,我站在地上,她把雙腿抬起,我把生殖器插入她的陰道,她雙腿搭在我的肩膀上,大約抽插了1、2分鐘后,我就射精到她的陰道里面,我射了以后,她問我就不怕懷孕,我說不可能,因為我不會生,她說要有了怎么辦,我說要有了就娶她回家,我們邊說話邊用手紙擦拭自己的下體,我把我擦拭完的紙巾和她扔在地上的紙巾撿起來一起扔進垃圾桶,我就坐到沙發上抽煙,她就開始穿衣服,她說她要和朋友一起逛街,我說現在幾點了,這么熱的天你上街干嘛,她穿好衣服后,跟我要500塊錢,我給了她200元,她問我她就值200元,我說你愿意拿就拿,然后她拿上這200元,拎著包包,拿著眼鏡就生氣地開門走了,她走了以后,我就開始穿衣服,過了大概十幾分鐘以后,她在陌陌上給我發了條信息說我強奸她,她要報警,我就問她她想干什么,她說她要報警說我強奸她了,說她的護墊上留著我的精液,我想試探她到底想干什么,就問她這個事情想怎么處理,她問我想怎么辦,我就說有沒有不報警可以處理的辦法,她說不報警可以,要我給她2萬元錢,要是不給錢她就報警和讓她老公來找我,當時我心里想這是個策劃好的敲詐,就跟她討價還價,我說2萬太多能不能低點,我說給她5000元錢,她說她不在乎這幾千塊錢,我說我卡里只有1萬2千元錢,給她拿1萬,她說不行,我們反復在商討價錢,她讓我給她1萬元現金并給她打個條,但不是欠條,而是要把事情經過寫清楚是因為什么原因而欠她1萬元錢,大概商討了2個多小時,最后因為她讓我寫條這個事情,我翻臉生氣了,我罵她想敲詐也得找對人,給1萬現金不要非要打條子,后來17點多她就報警了。 ⑺一審被告人馮某某庭審供述(2016年12月5日):我在陌陌上加了好幾個人,李某某發了通過信息,我才加的她。我認為陌陌就是聊天、發生男女關系的軟件。李某某發信息說我強奸她后,我覺得這是個套,就想服個軟,看看她下面怎么套我,看看她會怎么說,達到她跟我要錢的目的,所以回復她我沒有克制住自己。李某某說給了錢她就不報警了。 李某某是自愿跟我回的家。我們聊天時聊了一些有關三圍的東西,我問她腰圍多少,她說不知道,讓我自己量,我就抱住她了,她也沒有推開我。我沒有對李某某有過威脅、毆打行為,連大聲說話的語氣都沒有。 上訴人(原審被告人)馮某某與李某某(原審被害人)對兩人發生性關系的事實均予以認可,上訴人馮某某是否使用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和是否違背李某某意志是構成強奸罪的關鍵: 二是從發生性關系時二人的言行分析:李某某陳述不愿意,但發生性關系時其并沒有明顯反抗等行為,當時時間正值中午一點多,周圍鄰居下班在家,其并沒有呼救,其解釋沒有呼救的原因是馮某某是男的,又在他家,這樣的解釋也難以令人信服。從馮某某供述來看,李某某不僅愿意,而且予以配合,雙方各執一詞,是否違背李某某意志無法認定。 一、撤銷山西省長治市城區人民法院(2016)晉0402刑初277號刑事判決;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 審判長 趙廣文 審判員 洪 恩 審判員 趙明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書記員 王 青